中国代表说各国有权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新华社联合国2月19日电(记者裴蕾王雷)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1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表示,各国有权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和平解决争端是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王民当天在安理会题为“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促进和加强法治”的辩论会上说,由于各国国情和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世界上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法治模式。各国有权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同时各国的法治实践可以相互借鉴,共同发展。在加强国际法治方面,各国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则,在处理国际事务过程中,应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基础,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反对干涉内政、反对强权和侵略等重要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王民强调,和平解决争端是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平解决争端与不使用武力原则是国际法治的应有之义,构成《联合国宪章》的核心和当代国际秩序的基础,是各国必须遵守的国际义务。他表示,实现冲突和冲突后国家法治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与政治进程、经济发展、民族和解等其他方面统筹协调,互相促进;必须尊重冲突和冲突后国家主权和现实情况,致力于加强冲突和冲突后国家自身能力建设。

 

他还表示,《联合国宪章》是国际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各国应捍卫《联合国宪章》的权威,维护战后国际秩序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切实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处理国际事务,坚决反对任何违背历史正义、人类良知和国际公理的行为。他还强调要妥善处理维护和平与追求司法正义的关系。实现司法正义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追求司法正义应有助于当事国促进和解、实现稳定,不能以牺牲和平进程、妨碍民族和解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