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建养老院可享税收等优惠政策
编辑: 陈豪 | 时间: 2014-12-03 10:02:35 | 来源: 京华时报 |
原标题:外国投资者建养老院可享税收等优惠政策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昨天,民政部、商务部发布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等,以推进社会服务业对外开放。
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独立或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按照公告,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境内投资,鼓励外国投资者发展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开发优质养老机构品牌,并可与国内资本投资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
- 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北京开幕2025-09-11
- 黄岩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中方不接受菲律宾所谓的“抗议”2025-09-11
- 国家林草局公布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2025-09-11
- 第十二届北京香山论坛将于9月17日至19日举行2025-09-11
- 央视快评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注入新动力2025-09-11
- 2024年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已经达到50万件 位居全球第一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