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澳门立法完备保障驻军履职

在澳门回归15周年之际,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近日高度评价澳门驻军15年来对澳门特区的贡献。15年来,澳门特区政府也积极推进保障驻军履行职责的立法工作,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澳门回归之初,特区防务与驻军事务在澳门原有法律中一片空白。根据驻军法相关规定,2000年10月,经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与特区政府商定,正式启动保障驻军履行职责的立法工作。截至目前,澳门特区立法机关已制定相关法律4部,行政法规、行政命令和规范性文件8个,保障驻军履行职责、保护澳门防务利益的特区法律已初步形成较完备的体系。

 

一是有关提供军事用地、保护军事设施的法律。驻军法规定,澳门驻军的军事用地由特区政府无偿提供,驻军和特区政府共同保护特区内的军事设施。驻澳部队进驻之初,特区政府即于2000年制定《保留土地供驻澳门部队使用》行政法规,为驻军无偿提供两处军事用地,后又根据驻军防务的需要两次增加提供军事用地。同时,特区于2004年分别制定《军事设施的保护》法律和多项行政法规,以有效保护军事设施安全。

 

二是有关保障驻军履行职责享有的权利豁免法律。驻军法规定,特区以法律保障驻军及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豁免。2000年特区发布相关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驻澳部队作为中央驻澳机构之一,依法享有不低于外交机构和人员所享有的与其身份相符的保障及豁免。2009年特区又专门制定《驻澳门部队因履行防务职责而享有的权利和豁免》法律,对驻军人员在履行防务职责时享有的权利豁免和义务等作了进一步规定。

 

三是保护驻军和防务利益安全的法律。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据此,2009年澳门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对7种危害国家安全包括驻军与防务利益安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四是协助特区政府执行维稳救灾任务的法律。根据基本法、驻军法,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2005年,特区制定了《订定规范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事宜》法律。

 

这几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结构完整、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不仅对保障驻军履行职责、保护特区防务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也填补了特区法律在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方面的空白,对完善澳门特区法律体系具有独特意义。▲(作者王新建是中国军事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曾参与澳门驻军法起草工作和协助澳门特区政府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