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保平:古代的御史是如何反腐的
编辑: 陈豪 | 时间: 2014-11-27 10:53:19 | 来源: 人民网 |
监察御史(资料图)
在古代,扮演反腐这一角色的是御史府或御史台,当然后来也有都察院之类的称谓。御史不理庶政,过去叫“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明史》),这是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内容。那么,古代的御史是如何反腐的?
据邱永明先生考证,以御史弹劾为核心的监察制度创立于秦,秦和西汉的中央监察机关称御史大夫府,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虽为副丞相,但并不受丞相领导,而是与丞相和太尉同位三公,分别受皇帝领导。西汉末到东汉,御史府演变为御史台,放在皇室的亲信机构少府,与尚书台、谒者台合称“三台”,御史中丞作为台主与司隶校尉、尚书令号称“三独坐”,具有独特的地位。至魏晋,御史台脱离少府,成为独立的中央监察机关,历代承袭而不改。(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为何帝国要建立一套监察制度呢?因为各级官员是皇帝请来的“打工仔”,老板怕打工的偷懒怠工、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挖帝国公司的墙脚,导致帝国大厦倾覆,所以找一些监工来监督他们,使其尽忠尽职尽责,不敢贪腐。御史既是监工,当然不能由被监督者推选任免,而必须由皇帝亲自任免,其他部门想插手基本上不行。
皇帝的监工是“朝廷耳目”,故要格外精挑细选。比如唐代要求:“凡所取御史,必先质重勇退者。”宋代要求:“御史必用忠厚淳直、通明治体之人,以革浇薄之弊。”明代要求,“当用清谨介直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则敢言。”可见,从选人开始,就注重正人先正己,以树立御史的权威。
“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御史由皇帝任免,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受同级、上级行政长官的干预,甚至不受御史台长官左右。御史出巡回京,“或露章面核,或封章奏核”,直接向皇帝汇报,无须经台主转呈,哪怕台主转呈也不能拆阅。同时,皇帝还赋予御史“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尚方宝剑,在特殊情况下,御史可以“便宜从事”,先斩后奏。
为了避免御史行使职权受干扰,在组织编制和地位上,御史台与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平行而立,不受其他部门管辖,完全独立,自成体系。比如唐代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监察,各负其责。
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也是如此,由中央派出御史(不同朝代称谓时有不同)到地方,设立派出机构,垂直管理。比如汉代的十三刺史,是中央派出官员,设立州衙门,不受地方管辖节制,刺史的官秩只有六百石(相当于低级县令),却敢以贱察贵,监督二千石的郡守,刺史“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御史监督别人,谁来监督御史呢?御史也是人,还是有特权的人,御史不受监督同样会腐败。御史对皇帝负责,皇帝显然可以监督御史,可皇帝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监督得过来,所以,皇帝想出了用监工来监督监工的办法。比如汉武帝设立司隶校尉和丞相司直,司隶校尉是皇帝特设的独立监察机关,负责监督京畿地区百官,理当包括御史台的官员;丞相司直监察政府行政官吏,无论中央地方,都可以监督;而这两个机构又都受御史台的监督,于是形成了三者互相独立,各成体系,又互相弹奏的异体监督格局。
又比如宋神宗在尚书省设都司御史房,是一个专掌弹劾御史失职之事的监察部门,其劾举御史失职之事,作为皇帝黜陟御史的依据。通过这个机构,行政部门可以纠察御史的失职行为,制约其滥用职权。通过一整套制度设计,御史对整饬吏治,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皇权政治史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御史扳倒贪官的事例如恒河之沙不可胜数,我们讲个级别大一点的——御史弹劾首辅严嵩。
严嵩是明代权臣,从嘉靖二十一年至嘉靖四十一年,盘踞津要,“窃政二十年,溺信恶子,流毒天下,人咸指目为奸臣”。(《明史·严嵩传》)而御史对他的弹劾可谓前仆后继。从嘉靖十六年,严嵩还没有入阁开始,御史桑乔就弹劾严嵩“上负国恩,下乘舆望”;嘉靖十九年,御史谢瑜弹劾严嵩“矫饰浮词,欺罔君上,箝制言官”;到御史邹应龙扳倒严嵩时,前面共有十位御史或给事中弹劾过严嵩,但都没有好下场,不是被贬、除名、下狱,就是被廷杖打死。对此,连修《明史》的人都不得不说:“当世宗之代,何直臣多欤!重者显戮,次乃长系,最幸者得贬斥,未有苟全者。然主威愈震,而士气不衰,处之泰然,足使顽懦知所兴起,斯百余年培养之效也。”
后来,严嵩与徐阶互斗,严嵩斗不过徐阶,明世宗越来越倚重徐阶,将严嵩冷落一边,徐阶将严嵩败相渐露的信息透露给御史邹应龙。邹应龙冒险上疏弹劾严嵩父子贪贿误国,明世宗下诏逮捕严世蕃,以“纵爱逆子,辜负圣恩”之过,将严嵩革职,令其回乡。
最后,御史林润弹劾严嵩之子严世蕃,说他勾结倭寇、图谋造反,明世宗震怒,将严世蕃处斩,严嵩削职为民,所有家产被抄没——一代权臣终被扳倒。
虽说古代帝王为了监督百官,想尽了监察的办法,尤其是明代监察“组织之密、取权之广、权威之重、委寄之深,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但从十多位御史艰难扳倒严嵩的史实仍可看出:首先,御史是靠不住的,监察体系严密如明代,加之御史“士气不衰”,仍无法阻止严嵩边腐败边升官,以至于盘踞权力津要二十年,成为“不倒翁”。可见,监察管不管用,不在御史,也不在打铁者自身过不过硬,有没有屡败屡战的精神,而在皇帝——皇帝是不是真心想反腐,至为关键。
所谓“主圣臣直”,遇到唐太宗这样能虚怀纳谏的皇帝,御史尚能发挥作用;遇到像明世宗这样“厌薄言官,废黜相继,纳谏之风微矣”的皇帝,把你的正当监察行为视为离间君臣,痛加责罚,那就不只是自讨无趣了。明代监察“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而明代的贪腐也是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
第二,从徐阶暗示御史邹应龙弹劾严嵩可以看出,御史经常是官场上朋党之争、打击异己的工具。事实上,严嵩之所以能长期擅权,受贿敛财肆无忌惮,很大程度上在于他网罗党羽,在监察机关安插亲信。严嵩通过一系列收买笼络手腕,操纵御史,设立弹劾“防护墙”,很多御史与其说是皇帝的监工,不如说是严嵩的打手。只不过,严嵩收买笼络御史,他的对手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严嵩还是被御史参了要命的一本。
第三,对那些无法操纵御史的官员来说,御史是得罪不起的,其举可以让自己升官发财,其劾则让自己受处分甚至性命不保,“一言以定兴废”。为了不让御史弹劾自己,官员难免百般讨好,大献殷勤,有的御史也是来者不拒,互取所需,猫鼠一家亲。于是御史出巡,表面上看是“代天子巡狩”,实则是一路揽财。
虞云国先生在《晚明的贪腐:体制性的不治之症》一文中举了诸多明代御史贪墨的例子,在此不妨摘录两例。一者,御史陈志先按察江西,途中丢失四件行李,为地方官查获,发现“其中皆金宝”,还有受贿簿,记载受贿“不下数万”。二者,巡按御史黄廷聘过衡山县,知县陈安志不满他托大无礼,一怒之下打开其行箧,暴露“金银诸物甚夥”。事情闹上朝廷,黄廷聘受了“冠带闲住”的处分。
对御史出巡中的丑行,清代伍廷芳曾有痛切陈议:“既需给以盘川,又累地方之供应。所带不法人役,时或狐假虎威,苛索抽丰,沿途骚扰,是为耗费病民之一害。”本来是用御史反腐的,结果御史本身成为腐败重灾区,当纠肃贪贿的御史成了贪腐的急先锋时,就不是哪一个、哪一部官员贪腐的问题了,而是体制性的贪腐。而连打铁者自己也腐化了,哪里还有干净的呢?故吴晗先生说:“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
本文原载于《同舟共进》201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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