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布公款馈赠和宴请新规:晚宴上限人均600港元

香港特区政府17日公布新版公职人员公款馈赠和宴请一般指引,将公款宴请午餐和晚餐人均开支限定在450港元和600港元之内,强调公职人员应尽量避免公务礼品或纪念品馈赠,要求在确有必要用公款购买的馈赠礼物上印刷政府名称或标志。


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2013年9月公布廉政公署公务酬酢、馈赠及外访规管制度和程序独立检讨委员会的报告,并要求公务员事务局以及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参考该报告以审视特区政府内部有关公务宴请、馈赠及外访的规定。

经全面审视后,新指引规定,如基于实际运作、礼节或其他原因,公款馈赠确属必须或不可避免时,礼物或纪念品不应奢华,数量应减至最少及限于机构间互为赠送;礼物或纪念品应永久印有或带有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名称或标志,公职人员可馈赠政府刊物或其他有助宣传香港形象或特色的刊物与书籍。

根据17日公布的新指引,公务午宴及晚宴的人均开支应分别以450港元和600港元为上限,其中包括在宴会上享用的食物和饮品的一切支出、服务费和小费。至于另行购买而用于同一餐宴场合的食物和饮品费用,必须计算在有关活动的总开支之内。

据介绍,特区政府在规定公务宴请开支上限时平衡各方面的考虑因素,包括消费物价指数的累计升幅、市场的实际情况、政府公务的需要,以及使用公款应有的节俭原则等。相关规定旨在将公务宴请的开支上限维持于一个合理的水平,避免让公众感觉政府宴请过于奢华。

根据公务宴请和馈赠方面的一般指引,任何例外的情况均须交由有关决策局或部门的首长级人员批核并记录在案。

在公务外访方面,特区政府提醒公职人员,应切实遵守航班舱位等级、离港公务差旅膳宿津贴等方面的规定,并须就每个公务外访申请作详细记录和审批,确保公款使用得当。(记者颜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