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对大陆投资总规模迷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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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闽南师范大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王建民(中评社林艳摄)

 

 

台商对大陆投资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与两岸经济合作的最重要内容。那么,台商对大陆投资总金额或投资规模有多大?台商在大陆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有多少?一直是一个迷团,甚至无人能够讲清楚。

 

台湾方面的统计比较规范,正式批准的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远高于商务部统计的台商实际投资金额。台湾方面主要是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经济部投审会”公布台商对大陆投资统计数据,包括了台商对大陆投资件数(相当于大陆统计的投资项目)与核准(批准)投资金额。台湾对台商赴大陆投资统计始于1991年,以前属于不合法投资不予承认,也就没有台商投资统计。依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的统计,1991-2017年,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累计为1827.2亿美元,相当于商务部统计的实际利用台商投资金额(1984-2016)656.6亿美元的3倍。

 

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大陆改革开放的起步与发展,台商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或途经赴大陆投资,但1991年前台当局政策未开放台商对大陆投资,这些投资也就未能统计在台湾公告的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之中。不过,台湾当局于1991年公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之后,台商投资合法化,也有了正式的台商对大陆投资统计。此后,台湾当局于1993年对该条例进行修订,要求“违法”或未经批准赴大陆投资的台商补报(办)对大陆投资项目与金额。因此,在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公布的台商投资统计中,一是当年批准的台商赴大陆投资项目与金额;二是后台商补办的投资项目与金额。一般情况是,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为当年批准的台商投资金额,不包括补办投资金额,但历年累计投资金额则包括了补办的投资金额,即到2017年底,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总计为1827.2亿美元。

 

另外,台湾“中央银行”与“金融管理委员会”偶尔也会公布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与经济主管部公布的数据不一致,但因缺乏连续性与系统性,一般很难看到这些统计数据,故一般较少使用。

 

商务部对台商投资的统计概念与内涵则不断调整与变化。商务部对台商投资的统计始于1984年,晚于台商对大陆投资时间。早期,商务部对台商投资统计包括了投资项目、协议(合同)金额与实际使用投资三项。由于协议投资金额有些是签署的合同投资金额,有些仅是口头承诺的投资金额,不一定落实与兑现,与实际投资金额有很大落差。因此,2007年起,商务部不再公布台商协议投资金额,只公布台商投资项目与实际利用台资金额。

 

不过,就商务部统计的每年实际利用台商投资金额规模一直变化不大,新世纪以后一般每年在20亿美元上下,其中2002年最高为39.7亿美元,2015年最低为15.4亿美元。这与外界感觉台商大陆投资热潮不断及大型台资企业不时宣布数十亿上百亿美元项目情况不太相符。近年来,商务部不时公布包括经第三地的台商投资金额,但未作为一个定期公布数据。2017年,商务部则未公布全年实际利用台资金额数据,却公布了包括经第三地的台商投资金额为47.3亿美元,年增长30.9%。这是否预示着未来商务部不再公布实际利用台商投资金额(2017年1-9月为14.1亿美元),而公布包括经第三地的台商投资金额,尚不得而知。

 

在大陆,除商务部统计的台商投资数据外,台商投资较为集中地区的大陆地方政府(主要是台办系统)经常公布当地台商投资情况,但使用的概念则不完全一致。一是笼统的台商投资金额。昆山市政府公布,到2017年底,昆山市台资企业达4855家,投资金额达582亿美元,未讲明是协议投资金额还是实际使用台资金额。二是实际引进台商投资金额。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某领导在参加江西省台资企业座谈会上表示,到目前,江西省累计引进台资企业3349家,实际引资122.6亿美元(《两岸经贸》,2018年第1期)。三是实际到账台资。中国政府网报道,到目前(2017年10月底),江苏省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超过2.6万个,实际到账台资超过729亿美元(新华社南京2017年11月5日)。这是说一个江苏省实际到账台资已经超过商务部统计的同期整个大陆累计实际使用台资总金额660.4亿美元(到2017年9月底)。四是台商合同投资金额。上海市台办主任表示,到2017年底,上海台资企业累计达12372家,吸引合同台资392亿美元(《人民日报》海外版,2018年1月26日)。上海没有公布实际利用台资金额,一定不会超过392亿美元。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使用更为模糊的台商投资总额,其中包括了当地配套资金与当地企业合资金额等。

 

除两岸正式公布的台商投资金额外,台商与学者对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也有不同的的估计,估计金额均远高于两岸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一般估计早已超过2000亿美元。

 

台商投资金额统计不一,差距甚大,不仅与统计口径、标准有关,而且与对台商的定义与经第三地台商投资规模的认定等有关。商务部原实际使用台资统计,应当是以来自台湾的资金、以台湾投资企业名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地方政府的数据主要来自当地台办系统,主要是以认定的台湾同胞名义承诺、协议或实际投资的台商投资金额。

 

如何定义台商或台资企业?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是相当复杂的,对统计台商投资金额也有很大影响。台商是一个特殊的身份概念。一般简单地认定就是,来自台湾的本地企业到大陆投资,就是台商或台资企业。但1991年之前,台湾当局不开放台商对大陆投资,或者说在此之前台商对大陆投资在岛内属于不合法行为,因此敢于冒险的台商对大陆投资多是隐姓埋名,或以海外或香港商人等名义赴大陆投资,大陆地方政府以台湾同胞身份来认定是不是台商投资,一般将境外所有台胞投资均算作台商投资。但在实际认定与操作上,则复杂得多,没有统一标准,有些又很难认定,也就造成台商投资统计的复杂性。如来自美国的台胞投资(有些人加入美国籍),商务部可能认定为外资,不是台资,但台办系统则认为是台湾人,是台胞,他在大陆投资就是台商投资,于是商务部统计的台商投资金额就少于地方台办系统统计的台商投资金额。

 

2009年,海峡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及“早收计划”时,由于涉及大陆对在大陆投资的台商(台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问题,两岸就何谓“台商”展开了讨论,最后大陆方面让步,从宽认定台商,即从宽认定台湾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优惠的台商,不只是来自台湾岛内企业在大陆投资的台商,而且包括了经第三地投资的台商,甚至以“港商”与外商等名义投资的台商。如宏基电脑公司在大陆有投资,其董事长原为台湾知名企业家施振荣,大家普遍认为这是一家台资企业。2000年台湾“大选”时,施振荣因为公开“挺扁”而引起广泛关注。但宏基公司在大陆(北京)投资注册的企业性质是香港企业,即是“港资”,而不是台资。如果从严认定“台商”,宏基就是港资企业,而不是台资企业,就不能享受ECFA的政策优惠。如果从宽认定台商,宏基公司负责人持有台胞证,就可被认为是台资企业,就可享受ECFA及“早收计划”的政策优惠。

 

经第三地投资的台商投资金额并不易统计与计算。“第三地”是指台湾与大陆以外的地区,包括了全球其他所有国家或地区,但实际上主要是自由贸易港,以香港、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

 

观察商务部公布的大陆境外投资前十名金额就可发现,在境外企业对大陆投资前10名中,香港一直高居第1位,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也曾位居前5名之列,美、日、德等居世界前列的经济大国排在他们之后。近年情况又有所变化,对华投资前10名中不再有曾位居前列的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其中,香港仍稳居境外对大陆投资的最大资金来源地区,所占比重则有所变化,上世纪80年初占90%以上,新世纪以来基本上75%左右。2017年,大陆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总计为1310.4亿美元,其中,香港投资金额接近1000亿美元(989.2亿美元),占了境外投资金额的75.5%(2014年投资金额为857.4亿美元,占76.2%);第2名的新加坡投资金额只有48.3亿美元;第3名的台湾省投资金额47.3亿美元(包括经第三地投资),第4名韩国投资金额36.9亿美元,第5名日本投资金融为32.7亿美元,第6名美国投资金额为31.3亿美元,其余国家或地区均不超过30亿美元。就是说,第2-6名投资金额合计还不到香港投资金额的20%(19.9%)。

 

那么,香港对大陆一年投资金额接近1000亿美元,显然不全是香港本地的企业。可能包括了大陆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及外商企业。多年来,内资转外资(包括港资)再返大陆投资现象一直存在,关键在于外资对大陆投资一直享有特殊优惠政策,大陆民营企业就会通过更为方便的在香港注册企业名义,再返回大陆投资,以享受优惠政策待遇。同样,大陆也普遍存在“假台资现象”。大陆一些民营企业为享受台资优惠政策的好处,也以种种方式转为台资企业。

 

台商对大陆投资,大多以注册在维尔京群岛、开慢群岛或香港等自由贸易港的国际控股公司名义在大陡进行投资,以台湾统一企业在大陆的投资流程观察就可发现这一典型现象。台湾统一企业在大陆的投资流程是:统一企业——开慢统一控股公司——统一企业中国控股公司——统一企业亚洲控股公司——统一企业香港控股公司——统一企业(中国)投资公司——再投资大陆一系列公司(昆明统一企业食品、北京统一食品、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沈阳统一企业、南昌统一企业等)。严格意义,台湾统一企业在大陆的投资是外资(注册地不在台湾),但在两岸关系特殊环境下则归于台商或台资企业,实际上他们也是台资企业,在政治、经济、利益等复杂因素下采取了复杂的投资流程。

 

那么,台商在大陆投资数十年,累积了多少资产?其获利如何?赚了多少钱?外界一直很关心,但却很少讨论,也很难有资料进行讨论。日前台湾商业总会理事长赖正镒预估,这几年台商在海外(他讲是“国际间”)赚的钱超过新台币30兆元即约1万亿美元(台湾《工商时报》,2018年2月22日,A12版)。如果以大陆投资占台商海外投资总额的60%计算,则在大陆赚的钱超过6000亿美元。依据《台湾大型企业集团企业研究》(2016)(中华征信所编,2016年11月出版)资料,2015年,台湾百大集团对大陆投资(不含港澳),资产总额达96559亿元新台币,较2014年的91302亿元增长5.76%;营业收入总额为123184亿元,年增长6.08%。依据这一资料,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企业资产总额达到9.6559万亿元新台币,相当于3219亿美元;营业收入总额为12.3184万亿元新台币,相当于4106亿美元。

 

观察台商大陆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台湾大型企业集团企业研究》),其资料是非常不齐全的,看不到多少台资企业是营利的。关键在于大陆从中央到地方长期给予台资企业提供了巨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早期多是“免五减三”(前五年免税后三年减半)等,这样台商在财务报表上自然会动手脚,不盈利就不必缴税或少缴税,这是业界的公开密秘,不必奇怪。长期以来,台商逃税漏税现象严重,也众所周知。因此,统计数据还无法真实反映台商实际投资与营利情况。

 

从多方资料看,台商在大陆投资获利巨大。一是商务部每年公布的外资企业出口金额排名,台商通常有5-6席,占了半壁江山,其中鸿海集团长期高居大陆对外出口排名的第1位。二是知名台商在大陆每年有巨额营利。依据台湾中华征信所最新统计,2017年前三季度,717家投资大陆的台湾上市(柜)公司),大陆收益接近2000亿元新台币(1954.73亿元),全年有望达到2500亿元以上,超过历史上最高的2015年2216亿元获利额。在717家上市公司中,有447家公司获利,占总数的62.34%,高于前一年的57%(台湾《工商时报》,20178年2月8日)。在境外上市的F股中有61家企业,大陆收益占17.7%,且83%的F股有获利,远高于在台湾上市公司获利的比例。就个别企业观察,鸿海、日月光与可成科技三家企业分居获利前三名,大陆年投资收益均超过100亿元新台币;统一、台积电和和硕在大陆投资收益均在50亿元以上,获利额分居第4至第6名;第7至第10名分别为南亚塑胶、GIS-KY(业成控股)、裕隆日产及台达电,大陆投资收益均在40亿元以上。

 

可以说,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尽管无法准确统计,但投资规模巨大是事实(累计至少超过2000亿美元),在大陆数十年积累了庞大的财富也是事实(台湾研究机构计算的2015年百大企业集团在大陆资产总额超过3000亿美元,但未包括百大企业集团之外的企业投资资产,笔者预计应该会更高,预计仅在大陆不动产就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台商在大陆投资赚取巨额利润也是事实(台湾商业总会负责人认为台资企业在大陆赚的钱超过6000亿美元,且还不包括台商对大陆贸易赚取累计超过上万亿美元顺差),台企大陆投资营利成为岛内母公司获利的主要来源也是事实。(作者 王建民 闽南师范大学两岸一家亲研究名誉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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