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各部门深入落实《意见》精神,以法治之力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助力两岸融合发展
海峡飞虹消息(记者 左妍冰):12月27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陈斌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法治部门深入落实文件精神,以法治之力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助力两岸融合发展。
有记者提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实施后,相关部门加紧落实推进。请发言人介绍法治领域相关的举措落实推进情况。
陈斌华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法治部门深入落实文件精神,积极推动、主动作为,加强政策指导支持。福建省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意见》有关法治举措落地见效。
陈斌华表示,关于推进扩大台湾居民律师执业范围,司法部积极落实文件精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开展调研,与台湾居民律师、台湾法律青年座谈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加快推进扩大台湾居民律师执业范围工作,持续完善法律服务对台开放各项政策。
陈斌华说,关于设立台湾地区民商事仲裁业务机构,福建省司法厅12月20日印发《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允许台湾地区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就商事、海事、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涉港澳台和涉外仲裁业务,并明确有关申请条件和受理登记程序等事项。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陈斌华表示,关于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福建省检察院率先出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的若干举措,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司法便民利民等制度安排和服务措施。深化规范涉案台企合规改革,依法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包括福建、浙江、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均已办理台企合规成功案例。漳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率先探索“一室多员”涉台检察工作制度,发挥设立在漳州台胞聚居地、台企聚集区的涉台检察联络室作用,进一步探索聘任台胞担任检察联络员、听证员、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多员”,对台胞台企实行定点接访、定期巡回、定向服务,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建成台胞台企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基地,以法治之力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助力两岸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