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智库:从港澳实践看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在香港和澳门二十多年的实践中,“一国两制”经历风雨,显示出顽强生命力。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港澳研究所所长助理李环副研究员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2月号发表专文《从港澳实践看“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作者认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香港和澳门二十多年的“一国两制”实践必然会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形成产生影响。在探索台湾“一国两制”方案时,需解决好法律的“硬对接”和人心的“软对接”问题。
文章内容如下: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思考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结果,它既是国内外形势互动的产物,又反过来为促进国内发展和世界和平贡献中国方案。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港澳台形势的发展,中国的“一国两制”实践展现出新的气象。
在香港和澳门二十多年的实践中,“一国两制”经历风雨,显示出顽强生命力。无论是笼统强调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还是在香港经历一系列重大事件后有针对性地强调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都标志着“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进入一个全新阶段。这必然对探索“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产生影响。新时代“一国两制”发展有望形成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澳台三种方案的新格局。
一、“五十年不变”的变与不变
变是世界唯一的不变。然而,在香港、澳门实行的“一国两制”却有一个关键词“五十年不变”。两部《基本法》的第五条均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写进法律中的“五十年不变”,对当年的香港和澳门人是一颗“定心丸”。
“一国两制”确立初期,为免除部分港澳及国际人士的担心,邓小平在好几个场合讲过“不变”。“对香港的政策,我们承诺了一九九七年以后五十年不变,这个承诺是郑重的。为什么说五十年不变?这是有根据的,不祇是为了安定香港的人心,而是考虑到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同中国的发展战略有着密切的关联。中国的发展战略需要的时间,除了这个世纪的十二年以外,下个世纪还要五十年,那末五十年怎么能变呢?……为了实现我们的发展战略目标,要更加开放。既然这样,怎么会改变对香港的政策呢?实际上,五十年祇是一个形象的讲法,五十年后也不会变。前五十年是不能变,五十年之后是不需要变。所以,这不是信口开河。”①
除了庄重承诺“不变”,邓小平还辩证论述“变”与“不变”的关系,“我们在协议中说五十年不变,就是五十年不变。我们这一代不会变,下一代也不会变。到了五十年以后,大陆发展起来了,那时还会小里小气地处理这些问题吗?所以不要担心变,变不了。再说变也并不都是坏事,有的变是好事,问题是变什么。中国收回香港不就是一种变吗?所以不要笼统地说怕变。如果有什么要变,一定是变得更好,更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发展,而不会损害香港人的利益。这种变是值得大家欢迎的。如果有人说什么都不变,你们不要相信。我们总不能讲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所有方式都是完美无缺的吧?即使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比较起来也各有优缺点。把香港引导到更健康的方面,不也是变吗?向这样的方面发展变化,香港人是会欢迎的,香港人自己会要求变,这是确定无疑的。我们也在变。
最大的不变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变……拒绝变化就不能进步。这是个思想方法问题。”②1984年12月,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进一步强调,“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所以我们讲‘五十年’不是随随便便、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同样地,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前五十年也需要一个稳定的台湾。……如果懂得了这点,知道我们的基本观点,知道我们是从什么出发提出这个口号、制定这个政策,就会相信我们不会变”。③
在邓小平当年的设想中,“五十年不变”不仅仅是针对港澳,还针对台湾,“香港的地位不变,对香港的政策不变,对澳门的政策也不变,对台湾的政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五十年也不变。”④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之后会不会变?针对此,邓小平也曾经指出,“五十年以后更没有变的必要”,“不变也就是稳定。如果到下一个五十年,这个政策见效,达到预期目标,就更没有理由变了。所以我说,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之后还会不变。当然,那时候我不在了,但是相信我们的接班人会懂得这个道理的。”⑤“要真正能做到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以后也不变,就要大陆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不变。……这个‘不变’的问题,是人们议论纷纷的问题,而且我相信,到本世纪末、到下世纪还要议论。我们要用事实证明这个‘不变’。”⑥
二、“一国两制”与台湾的未来
两岸分治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一直心系国家统一,不断探索统一台湾的模式。“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形成后,多年来一以贯之。然而,台湾方面一直不接受“一国两制”,蒋经国曾提“一国良制”,现在的国民党同样认为两岸存在制度竞争,谁的制度好谁就胜出。在回应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时,国民党再次表示不接受“一国两制”,“‘一国两制’甚难获得台湾多数民意的支持,两岸同属中华民族,语文相通、文化同脉,目前处于分治状态,已各自发展出不同的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且各具中华文化特色,彼此互相尊重。我们期待两岸能从事制度竞争,以最佳福国利民制度,增进两岸人民福祉”。⑦至于民进党当局,连“九二共识”都不承认,遑论“一国两制”。几十年来,两岸学者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林林总总不下百种的统一模式,有的是实质上的“一国一制”,有是则是实质上的“两国两制”,唯中国共产党“一国两制”的对台方针从未改变。
2014年9月,习近平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表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这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这是习近平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首次在接见台湾访客时提到“一国两制”,也是首次较完整地阐述其“两岸统一观”,“我们将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因为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是能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的安排”。⑧2019年1月2日,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再次强调,“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的长治久安。“一国两制”提出的初心就是为了照顾台湾的现实情况,维护台湾同胞的利益福祉。虽然两岸经历了很多波折,但终究是一家人,应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共议和平统一。习近平在讲话中还指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我们愿意同台湾各党派、团体和人士就两岸政治问题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有关问题开展对话沟通,广泛交换意见,寻求社会共识,推进政治谈判”,并郑重倡议“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虽然通篇讲话再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了“探索”“倡议”等词,但字里行间的自信与定力胜过以往。
两岸分治70年来,力量对比逐渐反转,“一国两制”就像台湾的宿命一般,因台湾而生,最终又落到了台湾头上。共产党人以历史和民族的担当发出了倡议,但两岸政治谈判之路能否从荆棘中开辟出来,从没有路的地方践踏出来,还需要两岸有识之士主动为之。政治是实力、智慧、民心的较量。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必然要在本世纪中叶以前解决统一的问题。台湾的前途掌握在2300万台湾人民手中,也掌握在14亿大陆人民手中。
三、“两制”的港澳方案与台湾方案
香港、澳门、台湾三个地区,无论是从面积、人口、资源,还是从历史传统、价值理念、对外联系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一国两制”作为港澳台回归后实施的基本方针,在具体实践中必然存在不同。
仅就香港和澳门而言,香港的回归谈判比澳门复杂曲折得多。
在制定香港基本法过程中,邓小平专门指示“不宜太细”“‘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理念。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⑨实践中,香港基本法确实与澳门基本法有所不同,如在普选问题上,香港基本法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达至普选的规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晋选产生的目标”,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澳门基本法的相应条款均没有“普选”的规定,祇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说明,“二零零九年以及以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二零零九年及以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宣誓效忠方面,香港基本法祇有效忠香港特区的规定,其第一百零四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依法宣誓”。紧跟着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除按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2年9月,邓小平与撒切尔夫人谈香港问题时指出,“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事件和方式另作考虑”。⑩可见,中国在与英国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之前并没有放弃用武力来解决问题的可能。对照中国共产党“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方针,“和平统一”是实施“一国两制”的前提,但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而“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⑪
“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实践已分别接近25年和23年,在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时确实可有所借鉴。然而,台湾的情况毕竟与香港、澳门差别很大,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会有很多独特之处。无论台湾方案具体为何,对中国共产党中央政府而言,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一是法律问题。法律问题解决得好,才能减少后期实践中的政治问题和治理问题。法律的对接属于“硬对接”,无论是台湾现有法律的适应化,还是两岸共同制定一部台湾基本法,都需要厘清两岸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国防与外交等方面的制度与关系,两岸政治谈判的相关内容也需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体现。
二是台湾人心回归的问题,这属于“软对接”。有香港的前车之鉴,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台工作方面提出了“两岸一家亲”、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等一系列论述,“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中华文化是两岸同胞心灵的根脉和归属”“亲人之间,没有解不开的心结”,⑫旨在促进两岸民心的亲近、情感的交融。笔者曾撰文以嫁接来喻香港、澳门的回归。虽然香港与内地同根同源,但管治权的长期分离,令两地在很多方面迥然不同。嫁接之所以成活,需要接穗与砧木之间血脉相通,砧木的营养能持续不断地输送给接穗。接穗也需要从砧木中汲取营养,加上自身的光合作用,才能健康成长。这个过程不是谁对谁的恩惠,也不是谁给予谁多的问题,因为从接穗被接上砧木的那一刻起,它们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从利益共同体到“双方真正结合为血脉相连、人心相通的命运共同体尚需时日”。⑬台湾的统一问题亦然。
注释:
①“要吸收国际的经验”,1988年6月3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7页。
②“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3页。
③“中国是信守诺言的”,1984年12月19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
④“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5页。
⑤“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7页。
⑥“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8页。
⑦“中国国民党两岸政策基本立场”,2019年1月9日。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4%B8%AD%E5%9C%8B%E5%9C%8B%E6%B0%91%E9%BB%A8-kmt/%E4%B8%AD%E5%9C%8B%E5%9C%8B%E6%B0%91%E9%BB%A8%E5%85%A9%E5%B2%B8%E6%94%BF%E7%AD%96%E5%9F%BA%E6%9C%AC%E7%AB%8B%E5%A0%B4/10157000618747973/,上网时间:2019年1月18日。
⑧习近平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的讲话,2014年9月26日。
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5页。
⑩“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页。
⑪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2019年1月2日。
⑫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2019年1月2日。
⑬李环,“从香港回归实践历程透视两地相处之道”,《中国评论》2015年11月号,第52、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