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的判断标准
野生动物的定义与管理学、法律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密切相关。目前,学界和野生动物管理机构等没有完全达成一致意见。不过,下列几类动物一般被认为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
第一类,在高山、森林、草原、沙漠、海洋和河流等各种自然环境中自由生活的野生动物。这些动物没有经过人工选择,也没有受到人类的控制,是具有野性的动物。这应该是野生动物最基本的定义。
第二类,在城市和乡村中自由生活的野生动物。人类活动改变或减少了一些动物的栖息环境,使得它们生活在城市和乡村田野中。虽然它们的行为和生理等会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但它们的生存基本不受人类的控制。
第三类,圈养的和圈养条件下出生的野生动物。人类将一些生存在自然环境中的野生动物捕捉后圈养起来,以用于科学研究或育种等。这些动物无论在人工环境中生活时间有多久,都属于野生动物。一些珍稀物种虽然是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的,但其亲本都来自野外自然环境,因此它们也属于野生动物。
第四类,一些人工放归的野生动物。比如,大熊猫等在人工条件下进行繁殖,但人类为了保持其野性和自然生存能力而将其放归自然。
一般认为有三类动物不属于野生动物。一类是指已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比如,马、家驴、家牛、山羊、绵羊、家猪、鸡、鸭、鹅、家鸽、家蚕等。如今,这些动物一直在人类的控制下生活。
另一类是指流浪猫、流浪狗、放生的禽畜和野化的家养动物等。这些已被人类驯养的动物由于各种原因而离开了人类的控制,在自然环境中自由生存和繁育,但它们可能会对野生动物带来负面影响。
还有一类是指科研人员根据研究需要在人工选择的条件下培育出的一些实验模式动物类群。比如,大白鼠、小白鼠、家兔、果蝇、斑马鱼等。
确定一个物种为野生动物的基本要求是:这个物种不受人类直接的监管或控制,其表型也没有受到人工选择的影响,它们可自由生活和繁衍,保持着自然的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