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请人读书”不是问题 但贩卖知识请谨慎
几年前,知识付费刚走向风口时,身边不少做内容的朋友跃跃欲试。在这场面向内容传播的“转型”过程中,有人辞去稳定工作加盟获得风投的初创团队,有人依托大型互联网公司开发知识付费平台,有人只是在微信上贩卖“内部分享材料”……知识付费定义的笼统性,决定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从广义上说,知识付费颇有点玩弄概念的意思。早在面向大众的互联网普及之前,我们就在为知识付费——购买书籍、订阅报刊甚至报培训班。我们也从来没有为前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付费”产生过太大的争议,知识的传播需要成本,一本书从写作、编辑到印刷和流通,到最后实体化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一条缜密的产业链条显而易见。
互联网的介入,大大地压缩了知识传播的中间环节。只需要一个平台,知识的创造者就可以直接“贩卖知识”。这种变化,对人们造成的心理冲击无疑是巨大的——君子固穷也好,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罢,大多数人还不习惯把金钱直接交给知识的创造者。在习惯上,人们总还是需要一个实体化的介质作为过渡。这种观念导致知识付费从一开始就面临争议。
然而,无论是拜商业力量的“洗脑”和鼓吹所赐,还是因为现代人确实需要一点“高级”的消费来填补乏味的生活,知识付费还是站到了风口。花几十元到几百元,在平台上订阅某个课程,在一夜之间成了都市青年最时髦的活动。
互联网时代需要讲故事,也需要造富神话。某TOP2高校“网红”教授的知识付费课程卖出了超过5000万元的总码洋,“教授收入终于赶上了明星”,他也最终从学校离职专事内容创业,无疑是其中扣人心悬的一个故事。
问题在于,并非所有的付费内容都来自大学教授。在这个新兴行业从事生产的,更多的还是被称为“小编”的新媒体编辑,他们凭借自己对知识的理解,重新包装和组织信息,然后,最重要的是制作好标题,设计好营销话术,最后把课程卖出去。
自媒体人也很快被这条生财的捷径所吸引,比如,帮助那些不愿意花时间读完书的用户读书,然后用千把字篇幅的短文章概括书的内容,把原著生涩乏味的标题转化为符合自媒体阅读习惯的标题,甚至,对于那些连读完1000字也没有耐心的用户,他们也有办法:制作成两三分钟的动画,或者在音频平台用最简单的语言读出来。
在现代商业秩序形成之前,或者说是在口耳相传的信息传播时代,这本来不算问题。要较真儿的话,古典小说“四大名著”除了《红楼梦》,其他3部或多或少存在“洗稿”的问题。文人总结和升华民间故事,提炼成可供复制的文本从而流传下去,是民间文化得以维系和传承的重要方式。就官方写作而言,《资治通鉴》出现大量与《史记》一模一样的段落,《史记》与《战国策》也有大量文字雷同。如果没有一代代文人的“洗稿”,很难说传统文化能遗留下来什么。
因为知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在小范围内自由传播,传统上不存在什么“版权”意识。只有到了现代,当知识成为资源,并且实现了价值可衡量,“版权”意识与规则才确立起来。当知识创造与商业社会规则共舞,人类创造知识的进程明显加速了。作家、学者、艺术家、科学家,终于可以大大方方地谈论自己的创富梦想。
乐观表象的背后,隐藏着危险的悖论。如果知识被独占,被私有化,那么人类文明的进程无疑会不容乐观。所以,在版权保护方面,确定了有期限的原则。例如,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其实,绝大多数独占性知识并不是用于面向大众传播的,它们以专利的形式存在。各国对药品这种关系生命与健康的专利保护期一般较短,即便如此,依然出现了“我不是药神”的争议。
而且,随着知识从理论转化为实际应用的周期缩短,公众越来越需要汲取最新的知识创造成果。所以,一刀切地制止所有的知识转化的渠道并不合理,“花钱请人读书”的商业模式并非一无是处。
但是,如果连“花钱请人读书”的过程都出现了剽窃,那显然是不能让人原谅的。目前,知识付费领域的泥沙俱下,问题就在于此。很多知识付费产品的制作者,不过是拿了二手甚至转了好几手的内容贩卖。他们非但不跟原创性的知识沾边,就连自己都谈不上对多少对知识的透彻领悟。一些知识付费课程漏洞百出、误人子弟,才是最容易被忽视也最令人担忧的。
付费以后,得到的只是散发着浓浓鸡汤味的成功学指南,这在知识付费界并不新鲜。其实,人类传承知识早就有被充分验证的方法,读原著、接受有体系的教育,便是最重要的形式。知识付费虽好,却只是一种补充而已,花钱请人读书固然省事,也要看对方读的究竟是一本怎样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