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将成中国引资新“磁铁”
家有梧桐树,自有凤来栖。
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连续缩水,欧美及新兴经济体竞相加入引资“大战”情况下,中国也拿出了吸引外资的新“磁铁”。
外商投资法草案日前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将其概括为“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
完成磁力升级 更新法律体系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要打消外商担忧,吸引外资进入,有法治保障开放政策都是一块关键“磁铁”。
1978年12月,邓小平就明确提出制定外国人投资法。随后出炉的“外资三法”推动中国引资从零起步,在短短四十年间累积出2.1万亿美元的规模。
期间,中国不断提升开放水平和法治保障体系,通过“磁力”提升外资入华动力。
1993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后中国利用外资连续多年高居发展中国家之首;2001年,中国加入WTO,外资快速进入的时间窗口随即再度开启。
在已有法律体系滞后性显现,难以适配引资新需求的情况下,用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意味着中国完成了对法治保障这块吸引外资磁铁的又一次在线升级,这将向世界明确释放出进一步开放的信号。
聚焦磁力转换 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保障之外,40年前,中国对外资的“磁力”还来源于两块“磁铁”:一块是巨大的市场潜力,另一块是低洼的生产成本。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已拥有4亿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巨大的国内市场以及完整的工业体系。第一块的磁铁的吸附效果将更加明显。
但随着土地、劳动力、能源等价格上升和环保要求趋严,第二块磁铁的吸力却在逐渐减退。
在简单的优惠政策越来越难以营造“成本洼地”的情况下,中国吸引外资磁力将越来越多来自于营商环境的优化。
聚焦于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此次外商投资法明确要求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意味着,着眼于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开放目标,中国已经做好制度性保障,走出“先手棋”。
内化磁力效果 助推国内改革
从深圳等经济特区到沿海沿边沿江和内陆中心城市,从单方面开放到与WTO成员在国际规则下互相开放……
在由点及面、由浅及深的开放过程中,中国获得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有法治保障的开放不仅可以带动资金由外向内流动,还可以倒逼中国经济“内功”由低到高升级。
当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已渐成国际通行经贸规则,这种被认为能极大提高市场开放程度的外资管理模式正被越来越多国家采用。
此次提请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总则第一章中就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对外资的一视同仁和平等对待的做法,不仅将让中国的营商环境与国际衔接,增强吸引外资的“磁力”,也将倒逼中国企业在公平竞争中转型升级,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中新社北京电 记者 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