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退保后无法兑回内地?外管局回应

编辑:母曼晔|2018-11-28 10:32:24|来源:北京青年报

香港“保险”退保后无法兑回内地?

外管局: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类服务尚未放开

 

近日,知乎名为《香港保险支票在内地无法兑换,也无法收香港转入保险款,你们有这样的情况吗?》的帖子在网上引发热议。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确实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境外保险(除旅游意外险等少数情形外)相关资金均不能通过支票兑付、电汇等任何方式提现的情况。

 

香港保险

退保款汇入内地受阻

 

网友发帖子称,在香港某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因急需用钱退保,之后保险公司将退保的保险款汇入境内某国内银行。该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网友,由于外管局相关政策规定,保险款项已经原路退回。这是否意味着在香港购买的保险无法兑回内地?

 

昨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几大国有银行的客服人员均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境外保险(除旅游意外险等少数情形外)相关资金均不能通过支票兑付、电汇等任何方式在银行提现。

 

中国银行的客服人员表示:“境外的保险类业务一般不能提取(资金),只有在旅游等情形下的意外险、医疗险发生赔付是可以的。”该客服人员还表示,目前国有大行都不能做相关业务。

 

交通银行的客服人员称,“香港保险支票兑付是不允许的,票据业务需没有保险字样的光票。”

 

汇丰银行客服代表明确表示:“虽然是外资银行,但必须遵照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内资银行不允许兑换的支票,汇丰也不可以兑换。”

 

外管局回应

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类服务尚未放开

 

对此,外汇管理局作出回应称,根据现行外汇政策法规,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旅行、商务活动以及留学等,购买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

 

外汇管理局表示,对于居民个人到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交易,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等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尚未开放。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该帖子未写明所购保险的类型,如所述保险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业务,例如旅游意外险、健康险等将不存在任何收支障碍。而去香港购买年金保险、终身寿险等这些储蓄类品种的保险均不在外汇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

 

此前,早在2016年10月,银联刷卡在香港购买大额保单已被限制,支付环节变得不再方便。银联发布《境外保险类商户受理境内银联卡合规指引》,规定境内居民在境外购买与意外、疾病等旅游消费相关的经常项目保险可以使用银联卡支付,最高限额5000美元。其他保险项目严禁使用银联卡支付。

 

已购保险香港人士

在境外开户或通过地下钱庄汇款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她在香港购买保险时在香港当地银行开户,在续保和退保、理赔时可以避开境内外汇监管;汇入香港银行的钱可以通过入境时带入现金或通过地下钱庄转入。因监管收紧,地下钱庄也越来越难找,还要收取手续费,无疑都在增加成本。

 

而正计划在香港开户的王小姐告诉北青报记者,如今在香港开户审核比之前要严格,资料复杂、流程繁琐,个人很难办理,通常需要找中介,还要花费一笔额外费用。

 

另据了解,境内部分外资银行可为境内人士开设境外账户,但通常要求资金金额较高,只有达到一定金额的高净值顾客才能享用该服务。

 

购买香港保险

存多种风险

 

2016年4月份,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从法律、汇率和外汇政策、保单收益、现金价值等方面进行风险提示。

 

原北京保监局局长郭左践在接受北青报采访时表示,到香港购买保险有一些未被注意到的潜在风险,例如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两地法律有不一致的地方。例如,香港法律对投保人有“最高诚信”原则,保单不列举投保人应告知的范围,认为凡是投保人已知和应知的事实都应告诉保险公司,很宽泛。内地投保人觉得有些是“小事”,并不需要告知;香港保险公司可能认为这是“大事”,应该告知,这就容易引发纠纷。

 

香港没有投保人“不可抗辩”条款。在香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涉嫌欺诈的行为,可以无限期追溯,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一旦发现或认为投保人隐瞒了对承保决策有影响的重大信息,不管保单生效的年限有多长,随时可以解除保单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很可能遭到退保或拒赔。

 

另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渠道购买。目前市场上宣传、销售香港保险的途径有咨询、理财机构、P2P机构、部分银行“理财经理”等,其销售行为游离于监管之外,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多困难和障碍。(记者 蔺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