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6条措施”促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编辑:白宇坤|2018-06-08 15:41:41|来源:人民网

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6日在厦门举行的第十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福建推出《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继续先行先试,让台胞共享福建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实施意见》全文已于当天公布,包含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等四个方面共66条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福建省独特优势,先行先试,为在闽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福建省台办、发改委牵头研究《实施意见》,经商50多个部门同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里,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方面,一共有27条措施。比如,台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0万元,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1000万元;台资企业可参与福建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港口运输、城市内河整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燃气供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等等。

 

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方面,一共有22条措施。其中有对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对福建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在闽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由财政分级补助承接单位;对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直接考核入编,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并在1年过渡期内提供培训、项目岗位对接、生活补助等。

 

而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面有8条措施,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方面有9条措施。包含台湾地区投资者可在福建省设立大陆方控股的演出团体,独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福建省各市、县(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设置申请条件面向台湾同胞开放;台湾同胞在闽购买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办理时限、贷款申请等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等。(人民网厦门6月7日电  詹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