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李明哲涉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审当庭认罪
李明哲
9月11日,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李明哲,男,1975年2月25日出生。2017年3月19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监视居住;2017年5月2日经国家安全部指定管辖与彭宇华案并案侦查;2017年5月11日被告人李明哲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湖南省长沙市国家安全局执行逮捕。
5月26日,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应询表示,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台湾居民李明哲频繁进入大陆活动,与大陆有关人员勾结,制定行动纲领,建立非法组织,策划、实施颠覆我国家政权的活动。2017年3月19日,国家安全机关对进入大陆活动的李明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审讯,李明哲等人对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活动供认不讳,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据新华社报道,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彭宇华先后创建了系列QQ群,拉拢被告人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对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人员,成立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
彭宇华、李明哲还分别通过网络平台与线下聚会,组织成员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发布诋毁、攻击政府、国家基本制度的言论,通过肆意歪曲事实、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视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等方式,诽谤和攻击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两名被告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搜查、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两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依法传唤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彭宇华、李明哲的辩护律师分别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了辩护,并提出了建议对彭宇华、李明哲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彭宇华对自己的严重罪行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给家庭带来的深深伤害后悔莫及,痛心不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李明哲表示,自己把西方和台湾部分媒体对中国大陆有偏见的报道和书籍刊物对大陆的恶意攻击抹黑当成了真实,对中国大陆的发展认识不清,存有偏见,从而无视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中,两被告人均明确表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执法文明规范,自己的合法诉讼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的近亲属、基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各界群众代表、境内外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台湾网通过新浪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视频和图文播报。(中国台湾网9月11日讯)
家属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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