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办负责人谈中央各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措施 为港澳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提供便利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7月1日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时专门讲到:“中央有关部门还将积极研究出台便利香港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的具体措施,为香港同胞到广阔的祖国内地发展提供更多机会,使大家能够在服务国家的同时实现自身更好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中央各有关部门为港澳同胞在内地求学、就业、生活解决困难,提供便利方面的工作进展如何?已经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近日,记者就此对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内地与港澳的交流合作日益加深,来内地求学、就业、投资、居住的港澳同胞日益增多,他们对在内地享受更便利生活的诉求日益强烈。中央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中央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这些问题。近一段时期以来,中央有关部门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梳理出港澳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近50项。这些问题覆盖面广,十分繁杂。中央各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先聚焦解决港澳同胞普遍关注、影响面较大的诉求,并且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关于解决港澳同胞在内地求学问题,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北京等港澳同胞居住较集中的省市,教育部将加强统筹,推动和支持当地政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港澳学生群体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在高等教育阶段,2016年底,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内地高校招收和培养港澳学生的有关规定,在“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下,规范内地高校招收港澳学生和对港澳学生的教育教学、服务管理工作,保证培养质量,加强学校对港澳学生在就业指导、成立社团、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指导,进一步保障港澳学生的权益。
关于给港澳同胞尤其是年轻人在内地就业、创业提供更多便利问题,多个中央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有关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已于近期出台。例如,教育部今年6月印发通知,要求各高校积极为港澳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对他们的就业指导,为有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港澳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为港澳学生在内地就业提供更多便利。商务部今年6月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和《投资协议》,并牵头内地有关部门与港澳特区政府和有关机构,在CEPA工作机制下不断扩大有关专业服务领域对港澳的开放程度,支持内地与港澳服务业深度合作。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加紧研究取消港澳同胞在内地的就业许可制度、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并支持港澳同胞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
关于一些港澳同胞提出的希望在内地出行、住宿、安居等生活方面获得更多便利问题,中央有关部门近期也已采取或将陆续公布一批具体措施,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等地港澳同胞购、取票流量较大的火车站设置了可识读回乡证的自动售取票设备,方便港澳同胞凭回乡证自助购取票,今后将逐步在所有具备条件的省会城市及港澳旅客客流量较大的车站都设置有关自动售取票设备。国家旅游局今年6月印发了为港澳同胞提供更加便利旅游住宿服务的有关通知,要求旅游住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非正常理由对港澳同胞办理入住设置障碍,为港澳同胞在内地旅游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住宿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开展调研,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明确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同胞可以平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使他们可以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而提高在内地购房和租房的能力。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由于“一国两制”下内地与港澳实行不同的经济社会制度,社会管理具体制度上的差异会长期存在。同时,在目前阶段,内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仍低于港澳特区,在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的优质资源比较短缺,短时间内受条件局限不可能解决港澳同胞提出的所有各类诉求。中央有关部门将继续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研究出台更多便利港澳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的具体措施,为港澳同胞在内地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环境。(新华社电 记者 查文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