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清理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编辑:王瑞颖|2019-01-24 10:14:20|来源:中国经济网

规范会费行为

 

总部及分支重复收取会费的,要立即无条件取消分支机构会费标准,不得继续收取

 

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

 

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

 

坚决停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主动降低收费

 

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

 

规范发展会员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

 

民政部今日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座谈会。会议要求,2019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收费方面,要做到不违规收费、不强制收费,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规模,为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会议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当务之急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规范会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的,要立即无条件取消分支(代表)机构会费标准,不得继续收取;会费标准超过4档的,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

 

二是要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是要坚决停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并收费的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四是要主动降低偏高收费。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列入会费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五是要规范发展会员行为。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全国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本省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

 

座谈会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11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会代表积极发言。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将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的部署安排,认真研究提出落实措施,规范收费,主动降费,绝不逾越红线、不乱收费、不乱评比表彰、不强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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