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通过 东南亚专家和商界人士认为这彰显了中国新一轮开放的决心和方向

海峡飞虹报道(驻泰国、新加坡记者 李晓萍、孙牧宁)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确立了中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了中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东南亚法律专家、评论人士以及商界人士认为,这彰显了中国进一步向世界开放的决心和方向,将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将给外国投资者带来更多机遇。

 

泰国开泰银行是泰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1997年就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已经在中国开设了四个分行和两个代表处,该公司高级副总裁蔡伟才长期负责中国业务,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我也亲身经历过中国改革开放这段历史,之前中国的市场并不是那么开放,中国的开放是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中国的法律特别是外资法也在逐步地完善。”

 

正如蔡伟才所言,中国的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紧密结合,中国的对外开放立法是从外商投资立法起步和发展起来的。1979年7月,全国人大出台了第一批7部法律,其中就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标志着中国打开大门引进外资、实行对外开放。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国人大又先后制定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被称作“外资三法”。新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将取代此前的“外资三法”,确立了中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出生于新加坡、在美国读书、又长期与中国市场打交道的蔡伟才认为,中国涉及改革开放的立法进程也是与时俱进的,外商投资法的出台非常及时。他说,“中国在开放的过程中,法律也随之与时俱进,这就给外资企业更公平的一些待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市场也成熟了。随着中国市场的成熟,中国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来保护或者说来鼓励外资企业来中国投资,我觉得非常好。”

 

这部法律重点是确立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建立起新时代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是,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也给予国民待遇。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江雨是国际经济法方面的专家,他非常欢迎这样的内容。他说:“因为引入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只需要规定基本精神就可以了,进入之后的行为要适用中国的国内法,而中国国内法都是现成的。给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就和中国人一样的,是规定在公司法、合伙法和其他法律里面,不需要详细规定。”

 

此前,曾经有一些西方媒体报道,中国将出台的这部法律只是框架性的,缺乏具体操作细则,王江雨并不同意这种说法:“这部法律本身很大程度就需要是一个框架性的。我也曾经给一些并非这个领域的法律专家说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保护,这个基本原则是足够的,中国国内已经有了现成的国内法。”

 

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公布的内容,在法律当中还设有“投资保护”专章,中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这也是此前外资企业和外国媒体关注的内容。

 

马来西亚学者胡逸山认为,现在中国与东盟双边经贸往来频繁,相互了解日益加深,因此,中国对外商的保护对于东南亚国家也有借鉴意义:“知识产权的保护、技术转移方面的做法、外商各种权益的保护,在中国实践之后,在东南亚国家都会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这种借鉴作用是双向的,我们都可以相互不断学习。”

 

从历史来看,泰国从1979年开始在中国投资,马来西亚企业1984年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已经连续10年成为新加坡对外直接投资第一大目的地。东南亚企业在中国投资的行业涉及房地产、制造业、金融保险、文化娱乐以及高科技等众多领域。

 

外商投资法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经商30多年的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主席张松声对相关内容表示高度赞赏。他认为,中国经济正在由过去重视速度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这将给外国投资者带来更大市场机遇。他说,“中国正在融入世界经济潮流并改变世界,外商投资法就是最好的体现。中国营商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我期待外商投资法落地,也期待在这部法律下,外商能在中国获得新的商业机会。”

 

也有人士评论,这部法律的出台会让中国的营商环境更加公平,更有吸引力,同时也会加剧中国市场的竞争,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将带动中国新一轮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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