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施行 以立法保障公祭活动 保护公祭场所

海峡飞虹消息(记者  赵叶冰 江苏台记者 丁凤云 李折): 12月13日是中国第5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天,中国第一个围绕国家公祭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也将正式实施,其中将对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提供生活帮助、对公祭场所进行综合管理等明确列入法规。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于12月13日正式实施。从今年5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启动相关立法,到11月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审查通过,这部法规仅用半年就正式落地。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这部法规的出台,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国家公祭活动和其他纪念活动的有序和顺利开展。姚正陆说:“今年是国家公祭第5个年头,这4年来我们主要是通过了一种行政化的手段来推动保障工作。我们这时候就产生了一个动议,对地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增加了这么一个立法项目。”

 

立法,也是民意的体现。根据立法前评估开展问卷调查形成的《南京市公民“国家公祭”意识调查报告》显示,78.1%的被调查人认为有必要出台保障公祭活动与场所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课题组副组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表示,调查的结果更坚定了起草人的立法信念。孙勇说:“就是78.1%的人表示赞同立法,很有必要性。还有一小部分人不知道,那说明我们宣传不到位。我当时坚决主张,中小学教育这块一定要把它纳入教材。”

 

据介绍,《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公祭活动保障、国家公祭设施保护和管理、行为规范、宣传教育、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四十五条,其中的“宣传教育”一章,规定南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组织教材编写等。《条例》内容还包括,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提供生活帮助,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对幸存者进行人文关怀。

 

《条例》规定,对公祭场所进行综合管理,在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禁止开设娱乐场所;禁止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等;禁止擅自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等。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国家公祭场所的保护是长期的,日常管理设立了一个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制度,要有一定的限制。这个地方是一个神圣之处,不能有任何人来亵渎。我们想通过这些仪式感很强的规范性的东西、强制性的规定,来涵养我们爱国主义热情,把我们个体和我们的国家联系起来。”

 

此次《条例》还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对违反以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副研究员胡卓然指出,这是全国第一次从立法层面对国家公祭作出的规定,也回应了社会关切:。胡卓然说:“它不仅仅是大家从道德角度谴责的这样一个事情,还要考虑到我们这个城市沉重的历史教训。这次地方性法规有了一个非常好的对社会热门问题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