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举措 在厦就业台湾人才可申报认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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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社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杨伏山 摄

 

厦门市探索建立在厦台湾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24日正式出台实施一项新举措,在厦就业台湾人才可申报认定职称。

 

这是福建省首次对在台已取得行业证照,在厦就业的台湾同胞进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当天,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关于在厦就业台湾人才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正式实施这一创新职称认定机制,打通人才引进通道,让台湾人才来厦工作增加了可以通过直接认定、匹配认定方式获得同等化待遇的办法。

 

该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罗莉介绍说,新举措实施之后,凡在该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台已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行业证照,且符合在厦相关工作岗位年龄要求的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通过申请认定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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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社局领导赴该市台商协会开展工作调研。 供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将获得《在厦就业台湾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书》,《认定书》仅限在厦门使用,可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她说,根据厦门市实际情况,在该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等三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努力下,该项新举措先在卫生、教育(市属高等院校)、建设行业开展在厦台湾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试点工作,其他行业逐步推行。

 

据了解,随着两岸交流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厦就业、开展经济社会活动,很多台湾同胞在台已取得一些反映其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证照,也在厦门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工作业绩突出,新举措的实施,有助于他们工作获得认可,享受厦门市民待遇,促进就业。

 

此外,该新举措匹配认定,程序简化。台湾在厦就业人才通过申报认定方式取得厦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为台湾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来大陆发展创造条件;申请认定实行全程网办,该市人社局专门设计的网上申报系统,当天同步上线,只需由台湾人才工作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审办,在线领证。

 

除了认定之外,在厦就业的台湾人才还可以通过考试、评审等其它途径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今年2月国台办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措施31条)之后,厦门市出台“惠台措施60条”落实推动,要求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根据中央和福建省、厦门市有关精神,该市人社局发布上述《通告》。(中新网厦门10月24日电  记者 杨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