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锐评:国际贸易体系改革应基于三点共识

本周,欧盟委员会和加拿大相继推出WTO改革概念文件和草案。再过一周,随着WTO上诉机构毛里求斯籍法官斯旺森即将到期离任,WTO上诉机构可能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的境地。全球多边贸易体系正面临史上最严重危机。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其上诉机构类似于WTO的最高法院,对成员的贸易纠纷有最终裁决权,上诉机构能否正常运转,也决定着WTO的有效性。8月27日,美国否决了法官斯旺森第二个任期的任命。这也是美国连续11个月阻挠WTO对上诉机构法官的任命。这就意味着,斯旺森法官在9月30日到期离职后,上诉机构将仅剩3名法官,而这又是审理贸易诉讼案件必须达到的法官数目。只要其中任何一名法官因为“回避”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审判,上诉机构必定无法开展工作,最终拖垮WTO。据分析,到2019年底,上诉机构可能就只剩下一名法官。

 

很显然,如何避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瘫痪问题,已成为目前世贸组织改革最急迫的任务之一。而如何推动WTO改革,让国际多边贸易体系再现活力,推动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则需要世界主要经济体达成如下重要共识:

 

第一、化解美国对上诉机构的阻挠。2016年8月,美国以“政府换届”为由阻挠上诉机构启动新法官遴选程序,后又陆续提出各种理由包括WTO需要改革等加以阻挠,但从未提出解决方案。欧盟委员会和加拿大本周相继推出的WTO改革概念文件和草案,都对美国破坏WTO上诉机制的做法表达了严重忧虑。加拿大在草案中提出要保障和加强WTO争端解决机制。欧盟则警告,如果美国继续阻挠上诉机构展开法官遴选活动,那么WTO争端解决机制最多只能维持到2019年12月。

 

针对美国提出案件审理“90天期限”问题,欧盟提出可将相关法条改为“在任何情况下,有关程序都不应超过90天,除非案件成员方同意。”在上诉机构成员问题上,欧盟提出将目前上诉机构成员由7名增加到9名,认为这会提高上诉机构效率,改善上诉机构的地域平衡。

 

第二、把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关进笼子里。除阻挠WTO上诉机构法官任命工作外,美国在处理贸易纠纷时还越过WTO,利用其国内法,对世界各主要经济体施加关税,逼迫它们向美国屈服,接受美国单方面的谈判条件。这种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做法,严重损害了WTO权威,破坏了全球多边贸易规则。

 

作为应对,欧盟和加拿大在改革建议中都提出,对现行国际贸易规则进行“现代化”改革,提高WTO对其成员贸易行为的监督作用。今年以来,欧盟分别与美、日进行谈判,分别与美国和中国建立WTO改革工作组,也同二十国集团国家保持接触。此举一是要照顾一些国家的主要关切,另一方面也着眼约束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做法。

 

第三、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最近表示,在探讨推进国际贸易体系改革过程中,世贸组织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不能丢,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合法权益不能丢,协商一致的精神也不能丢。鉴于目前有关WTO改革建议多由发达经济体国家提出,强调协商一致精神、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正如王毅所说,WTO改革的目的应是使各国更公平地分享全球化发展成果,而不是使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WTO改革触及各方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充分地协调,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听取和尊重发展中国家意见。

 

事实上,“协商一致”原则是WTO谈判机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有助于平衡实力不对等的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分析人士指出,有些成员抱怨“协商一致”原则降低了WTO谈判效率,但是,如果谈判结果不是协商一致达成的,可能就很难强制成员履行。(国际锐评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