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已收到港澳台同胞缴存公积金款项459万余元

7日,《在苏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的实施已满一周。目前苏州市已有近500名港澳台同胞缴存公积金,款项达45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2017年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抓紧出台实施办法,为在内地创新创业的港澳台同胞安居提供更多便利。2018年2月27日,苏州市发布《办法》。当日起,在苏州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缴存、并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当地职工“同城同待遇”。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建明表示,这459万余元是22年来的累计数据。早在1996年,在昆山工作的台胞瞿曼玲就缴存了一笔公积金,成为苏州乃至全国第一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

 

朱建明介绍,为了更好地服务在苏州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同胞。长期以来,苏州市一直实行只要港澳台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即可缴存公积金。“去年8月,国家部委曾到昆山进行调研,《意见》的出台,也是以苏州长期以来的做法和经验为蓝本”。

 

目前,苏州市已累计为港澳台同胞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687笔,总金额441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17.4万元。其中,台胞占据绝大多数。

 

《办法》一经发布,苏州工业园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青年会会长江俊彦就收到大量台湾青年的咨询。“新政策的出台,在年轻人中特别受欢迎。以后台湾的年轻人在大陆不仅能乐业,还能安居。”

 

“《意见》颁布两个月来,有37名港澳台同胞办理了公积金存缴,台湾同胞占33人。”朱建明介绍,下一步,他们将在港澳台同胞中加大政策的宣讲力度,让新政惠及在苏州工作生活的所有港澳台同胞。(中新社苏州3月7日电  记者 钟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