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智自贸协定让智利车厘子等农产品登陆中国市场

商务部:中智自贸协定让智利车厘子等农产品登陆中国市场

11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越南岘港同智利总统巴切莱特一道出席中智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签字仪式。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11月11日,商务部部长钟山与智利外交部部长埃拉尔多·穆尼奥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越南岘港正式签署中国—智利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张少刚就中智自贸协定及升级《议定书》的意义、内容、特点等问题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张少刚介绍,中智自贸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带动了双边经贸关系快速发展,据我国海关统计,2016年两国贸易额达313.6亿美元,是协定实施前2005年的4.4倍;中智自贸协定促进了双方互通有无,给双方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智利的车厘子、葡萄酒、三文鱼等农产品陆续登陆中国市场,来自中国的手机、电脑和汽车等产品也越来越为智利消费者所接受和喜爱。

 

以下为解读全文:

 

问:请问中国—智利自贸区升级谈判成功结束并签署升级《议定书》有何重要意义?

 

答:《议定书》是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我国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区升级协定,是落实十九大提出的“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国积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坚定支持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态度和意愿。

 

《议定书》也是我国继中国—东盟自贸区之后,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达成的第二个升级协议,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的第一个自贸区升级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及规则等领域,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关系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议定书》的达成和签署,将为中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并将为充实中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提供重要支撑,对进一步发掘中智双边经贸合作潜力,深化我国与拉美国家互利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中国—智利自贸区的基本情况。

 

答: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于2005年11月签署,并于2006年10月开始实施,主要覆盖货物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内容,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我国已签署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为进一步促进两国在服务和投资领域的合作,双方于2008年4月签署了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于2010年8月开始实施。2012年9月,双方又签署了关于投资的补充协定,于2014年2月开始实施。

 

中智自贸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带动了双边经贸关系快速发展。据我国海关统计,2016年两国贸易额达313.6亿美元,是协定实施前2005年的4.4倍。从2012年起,我国已从协定实施前的智利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四大进口来源地,成为并一直保持为智利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智利则成为我在拉美地区的第三大贸易伙伴。

 

中智自贸协定促进了双方互通有无,给双方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智利的车厘子、葡萄酒、三文鱼等农产品陆续登陆中国市场,丰富了中国消费者的餐桌。目前,智利已成为中国鲜果第一大来源国、葡萄酒第二大来源国。来自中国的手机、电脑和汽车等产品也越来越为智利消费者所接受和喜爱。中国自主品牌乘用车在智利市场份额已达到13%,卡车市场份额达到22%。自2011年起智利基本保持中国汽车前5大出口目的地的地位。

 

问:请介绍一下中智自贸区升级谈判的背景和过程。

 

答:2016年11月,中国商务部与智利外交部签署关于启动中智自贸协定升级谈判的谅解备忘录,宣布启动升级谈判,以进一步推动中智双边经贸关系再上新台阶。2017年4月、7月和8月,双方在北京和圣地亚哥共举行三轮升级谈判,就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环境、竞争、政府采购及经济技术合作等升级议题进行了密集磋商,并于近期就升级谈判成果文件《议定书》内容全面达成一致。11月11日,在越南岘港举行的第二十五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中智双方在两国领导人的见证下正式签署了《议定书》。

 

问:《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议定书》近150页,对原自贸协定和服务贸易补充协定进行了修订和升级,内容丰富,领域广泛。《议定书》由序言和9个章节组成,除对原有协定的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和经济技术合作4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了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竞争、环境与贸易4个章节的内容。此外,《议定书》还包括最终条款章节以及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表、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和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共4个附件。

 

问:《议定书》货物贸易市场准入的升级内容是什么?

 

答:在现有的中国—智利自贸协定项下,双方97%以上的产品已经实现零关税,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在此次升级谈判中,双方在原有自贸协定货物高水平自由化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市场开放。双方承诺进一步对54个产品实施零关税,总体零关税产品比例将达到约98%。中智自贸协定将因此成为迄今我国货物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其中,中方在《议定书》生效后3年内对智逐步取消30个木制品关税,涉及智方每年对华出口约40万美元;智利在《议定书》生效后对我立即取消纺织服装、家电、蔗糖等24个产品关税,涉及我每年对智出口约400万美元。

 

问:《议定书》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哪些升级?

 

答:双方在原有自贸协定基础上,根据各自最新的原产地管理实践和进展,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并完善相关实施程序,形成了新的原产地规则章节。双方同意扩大签证机构的范围,中国企业除中国质检总局下属的检验检疫机构以外,还可以通过中国贸促会申领中智原产地证书;进一步规范、简化原有文本中关于“原产货物”“成套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等条款的表述;进一步放宽“微小含量”标准百分比标准,将不满足税则归类改变要求的非原产材料成分从8%调整至10%,使相关货物更容易获得原产地资格;简化“直接运输规则”,企业可免于提交中转地海关出具的中转证明材料,进一步提升中智自贸协定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实施效果。

 

此外,双方还承诺推进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建设,引入电子原产地证书,更方便企业传输、使用和保存;突破了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中只接收证书正本的惯例,同意尽量在通关环节中接受企业递交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或纸质副本,进一步便利进出口企业补领、使用原产地证书;同意适度允许证书“微小差错”,即在实际通关中不因拼写、打印、传输等小错误而拒绝接收原产地证书;对于单批次低于价值1000美元的原产货物,可以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为企业节省通关成本;调整了“保证金退还”、“证书修改”、“第三方发票”、“拒绝给惠情况”等条款规定,以便利合法贸易,保障货物流动畅通,共同提高便利化水平,使中智自贸协定顺应世界经济的发展。

 

问:《议定书》对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进行了哪些升级?

 

答:双方根据各自贸易便利化最新发展和实践,在原有自贸协定基础上新增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章节,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运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手段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共同维护双边贸易秩序等内容。双方同意加强海关的交流与合作,对与双边贸易有关的海关事务及时通报,加快来自双方国家货物,特别是易腐货物的通关与放行,以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为双边贸易供应链安全、便利、通畅提供有力保障。

 

问:《议定书》在服务贸易方面有什么突破?

 

答:双方在原有服务贸易补充协定基础上,对服务贸易承诺部门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扩大开放。我国在商业法律服务、娱乐服务、分销等20多个部门对智利做出进一步承诺,智利在快递、运输、建筑等40多个部门对我国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从中方承诺看,在法律服务方面,智利律师可以为中国客户提供关于智利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中国律师也可以为智利客户提供关于中国法律的咨询服务,有利于扩大和深化两国贸易和投资合作。在娱乐服务方面,智利企业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在中国开展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等业务,有利于扩大两国娱乐文化交流。

 

从智方承诺看,在快递服务方面,我国的快递服务企业可以在智利开展所有国际和国内速递业务,并享受与智利本地企业相同的待遇,进一步减少了我国快递企业在智利开展业务的限制。在运输服务方面,我国的运输服务提供商可在智利开展公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理货、仓储及货运代理服务等多项业务,并且享受与智利本地企业一样的待遇。智利服务部门的进一步开放,将为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开拓智利市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

 

此外,双方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也做出了新的承诺。对商务访问者,中方人员申请智利签证时可获得为期90天的停留期限,并可进一步延期;对公司内部流动人员、独立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合同服务提供者,中方人员可申请的停留期限最长为1年,并且如果准入条件仍然有效,可进一步延期,不必申请永久居留权,随行家属也将获得同等待遇。

 

问:《议定书》都纳入了哪些涉及新议题规则的内容?

 

答:在中智自贸协定升级谈判过程中,双方与时俱进,着眼于打造现代化、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共同决定在《议定书》中纳入电子商务、竞争、环境与贸易等自贸协定新议题章节。这些章节的内容多涉及“边境后”规则,目的是通过促进两国国内规制的整合与协调,加强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弥合两国间合作的制度性障碍,降低双方商业活动和经贸往来的成本,确保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切实惠及两国企业和人民。

 

问:《议定书》在电子商务领域纳入了哪些规定?能为企业提供哪些便利?

 

答:双方承诺鼓励和促进两国间电子商务的发展,各自电子签名法律不得否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允许交易双方共同确定电子签名和认证方法,认证机构可向司法或行政部门证明其电子认证符合法律要求,鼓励数字证书在商业中的应用,努力实现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互认。

 

双方还承诺采取措施为电子商务消费者提供与其他商业形式消费者相当的保护,同时确保各自法律法规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等。双方还鼓励无纸化贸易,致力于使电子交易管理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努力推进政府单一窗口建设。

 

这些规定将为两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国际规则环境,提升两国间开展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促进双方电子商务企业的务实合作,并将助力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

 

问:在竞争方面《议定书》做出了什么承诺?有何意义?

 

答:双方承诺在实施国内竞争法律法规时,禁止反竞争商业行为,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在竞争执法过程中,遵循透明、非歧视和程序公正原则;加强在竞争执法领域的交流与技术合作,不断增强各自竞争执法能力等。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双方在竞争和反垄断执法领域的透明度,有助于双方企业更好地遵守各自竞争法律法规。双方加强竞争领域合作,共同营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制止损害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垄断行为、促进双边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

 

问:在环境与贸易领域,《议定书》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双方承诺确保各自环境法律法规应鼓励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适当时候评估双边自贸协定实施的环境影响。双方承诺不通过降低环保水平鼓励贸易和投资,不得将环境法律法规用于贸易保护主义目的。

 

双方承诺有效实施均参与的多边环境协定,就有关问题加强对话合作,并以现有双边协定为基础,在有共同利益的领域深化合作。此外,为促进环境与贸易章节的实施与沟通,双方还专门设立了联络点。

 

环境议题是当前国际自贸协定和投资规则领域的新议题,在中智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设立独立的环境与贸易章节,是双方打造高标准自贸协定的重要体现。同时,环境与贸易章节的有关规定,将有助于促进双方在推动贸易、投资发展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问: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双方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中智双方都是发展中国家,对加强各领域务实合作高度重视。在升级谈判中,双方在原有经济技术合作章节基础上,新增了农业、金融、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合作内容。

 

在农业领域,双方将深化旱作节水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教育和中智示范农场建设等农业技术合作。在金融领域,双方承诺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合作,同时,加强跨境支付监管合作,寻求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此外,双方还同意在我国完成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后,尽快启动双边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谈判。

 

问:下一步就《议定书》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按照《议定书》相关规定,《议定书》将在双方书面告知完成内部程序的60日或双方均同意的期限生效。下一步,双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议定书》早日生效实施。《议定书》正式生效前,我们将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上公布文本,供有兴趣的企业和个人查询参考。(人民网北京电 李楠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