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将展开国歌法相关立法工作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表决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当日表示,将展开国歌法相关立法工作。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布公告称,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香港特区政府会通过合适的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特区的宪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香港特区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决定后,特区政府会草拟相关草案,再在立法会咨询。他还表示,特区政府会争取尽早进行本地立法工作,并根据香港宪制、法律制度及自身情况制定法例。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4日表示,特区政府将就国歌法适澳启动相关的本地立法工作,并会严格按照国歌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以及澳门特区的现实情况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以确保国歌法在澳门特区的有效落实和正确实施。(新华社香港/澳门电 记者周雪婷、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