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草案二审:鼓励奏唱国歌 侮辱国歌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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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草案二审:鼓励奏唱国歌 侮辱国歌将依法追责

 

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开幕,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建议增加“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的规定。

 

关于奏唱国歌的场合。草案对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形作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明确“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有常务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对侮辱国歌的行为,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天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歌教育方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生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关于国歌词谱的版式。一些音乐家提出,目前国歌词谱的版式为五线谱和简谱混排,不符合目前通用的曲谱排版形式。草案二次审议稿附件对国歌词谱的版式作出调整,改用了五线谱和简朴分排的板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