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乱象:袭警是一种“言论自由”

台湾《联合报》1日社论指出,蔡英文把“司法改革”列为台湾新当局施政重点,强调要回归“人民的司法”,解决不公,强化人民的信赖。但在推动这项伟大的改革工程之前,请先回答一个小小的问题:打警察,能算是一种“言论自由”吗?

 

大问题都始于小地方,“司法”失去人民信任,也是如此。太阳花运动期间,“立委”林岱桦想要带一名日本媒体记者进入被学生占领的“立法院”议场采访,在门口遭到驻卫警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冲突,林岱桦愤而朝执勤警员胸口挥了一拳。事后有民众向北检告发,北检依“妨碍公务”罪嫌起诉,上月台北地院判她无罪;北检对判决结果不满,最近提出上诉。

 

林岱桦愤而袭警,或许只是一时失控,并非刻意伤害对方;但警察执勤代表的是公权力的执法界线,能因遇到“立委”就腿软放水吗?难道,即使挨打也应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事实上,问题核心不仅在林岱桦的身分或公权力的不受尊重,而在法官对此案的和稀泥态度让人忍无可忍。法官判决无罪的理由是:林岱桦是在议场内行使“立委”职务的“适度意见表达”,属于“言论免责”的保障范围,“立法院”的自律原则应该尊重;且林岱桦带记者进场并不违反议场管制规定,员警没有理由阻挡。

 

这些判决理由,不仅强词夺理,更是歪曲事实践踏法治。第一,当时学生以占领议场瘫痪“立法院”,会议早已停开,林岱桦带外媒前往现场只是为凑学运的热闹,哪里是为了议事?第二,冲突地点是在“立院”门口,林岱桦根本未踏入议场,这也与行使“立委”职务毫无瓜葛。第三,“立委”获有“言论免责权”,是为了保障其质询的自由;但推打警察已涉及肢体暴力,且林岱桦是主动攻击而非基于自卫,法官居然还敢套用“言论免责”之冠冕使其免罪,简直是明目张胆地欺世盗法。第四,学生占领“立法院”已使“立院”处于紧急状态,员警若不在现场维持秩序,随便让民众进出,“立院”秩序和学生安全都可能受到损害;但法官却说员警没有理由阻挡,这种话出自司法人之口,让人吐血。

 

我们不知道,究竟是林岱桦的“立委”身分,或者是太阳花学运的光环,或者是政党轮替的因素,而导致法官掰出这么牵强的理由来为林岱桦脱罪。但可以确定的是,法官心中若有一尊司法天平,如果脑中没有那么多奇怪的政治考量,绝不可能写出这样的判决书来。推打警察不算严重暴行,却是无视法治公权力的表现;然而,法官要援引“言论免责”来粉饰太平,把根本没开的会说得煞有介事,甚至责指警察不该阻挡“立委”带人入内,反而暴露了自己的心虚,也蹧蹋了“司法”尊严。

 

民进党动辄指控“法院是国民党开的”,但看到台北地院这样的判决,人们不禁怀疑法院也“政党轮替”了,否则,为何一碰到绿营“立委”就转弯。台湾“法务部长”邱太三最近向检察官发出公开信,要求“检察办案团队不能有害群之马”,起诉不能浮滥;却遭检察官群起反呛,认为他没有抓到改革重点。的确如此,新当局谈“司法”改革,若只能将目光放在检察官的起诉举证责任,恐怕无法抓到要害。事实上,许多民众深感不满的,是那些躲在“终身职”及“独立审判”大旗下苟且因循的恐龙法官,日复一日地腐蚀司法正义,却无人可奈他何。从林岱桦的案子看,这位恐龙法官的判决理由,人们咽得下去吗?我们当然支持检察官再上诉,也等着看下次的判决将说出什么道理。

 

如果“立委”打警察可以因言论自由而脱罪,那么,华航空少谎称台湾“总统专机”有炸弹一案,恐怕也该无罪开释。因为,空少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而且他是为了更高的空服员罢工理想而发,不是吗?如果认为这样的诡辩不能成立,请问,为什么林全可以撤销对太阳花学生的告诉,却置因执行公权力而被告的警察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