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要两岸沟通 何不从善待陆配做起

据台媒报道,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7日初审通过民进党版“两岸条例”第17条修正动议,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维持6年不变。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日发表社评指出,台湾确实需要以善意与诚意来化解大陆的疑虑,要以具体的行动来证明。放宽对大陆的限制,无论是陆资、陆生或陆配,自然就是当局当前最好着墨之处。

 

社评摘编如下:

 

台当局“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委张小月日前呼吁,大陆应以更开放方式,持续开放沟通交流及协商大门;在此同时,“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攸关陆配权益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修正草案,却初步决定领证年限不变,资格反而更加严苛。两相对照,非但显示民进党当局对陆配的歧视,更证明一向标榜人权的民进党,其实并不重视人权。

 

针对国台办日前首度明确表示,两岸事务主管机关联系沟通机制已陷入停摆,张小月表示,陆委会持续加强努力,累积善意;她并强调,过去20年来,两岸交流协商的成果构成了双方互动往来的重要历程,两岸均有责任继续维护珍惜此一和平稳定发展现状。

 

张小月的谈话当然有其道理,在两岸关系陷于“冷对抗”之际,台湾确实需要以善意与诚意来化解大陆的疑虑,但诚意与善意不是口号就能展现,而是要以具体的行动来证明。放宽对大陆的限制,无论是陆资、陆生或陆配,自然就是当局当前最好着墨之处。

 

截至今年4月止,台湾的陆配人数有331899人,高达所有境外配偶人数的2/3,这么多的台湾新住民,自然是当局应该重视与照顾的对象,然而陆配却长期受到歧视待遇。

 

根据监委在2010年4月的调查报告,当局对于陆配在台长期居留设有配额,但对外籍配偶则没有配额限制,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的规定;而且陆配也不像外配可因合法居留而享有请愿与集会游权利。在马英九当局的努力下,这些歧视条款多半都已修正,但仍有部份规定,在民进党的强力杯葛下,仍然未能改善,其中陆配取得身份证的年限,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以往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是8年,2009年修法后改为6年,2012年,陈冲担任“行政院长”时,即计划将6年缩减为4年,使两万名已在等待身份证的陆配受惠,但在民进党的强烈反对下,最后不了了之;两周前,蓝营“立委”在内政委员会再度提出“六改四”条款,民进党“立委”又以不符议事规则为由重新再审,并借人数优势,通过其修正动议版本,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仍维持6年,但需比照外配归化规定,届时将由“内政部”举办“国民权利义务常识考试”。

 

平心而论,增加常识测验,虽较以往严苛,但陆配既与外配同样适用,也不能说没有道理。不过,外配只要4年就可取得身份证,而陆配却要6年,显然把陆配当成新住民的次等公民,这种歧视待遇,非但对陆配不公平,更有违国际人权公约及宪法保障基本人权的规定。

 

按照民进党“立委”的说法,不让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缩短,是因为“基本上有很多国安的问题,需要更严格的管控”;而且“两岸假结婚的案例还是层出不穷。”

 

显而易见,民进党根本就是把陆配视为“敌国人民”,否则何来“国安”问题?又何需严格管控?另外,认定两岸假结婚的案例很多,不啻把陆配结婚的动机污名化,对陆配无异侮辱,试想如此看待陆配,怎么会是善意?

 

总之,我们认为新住民无论陆配或外配,都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蔡英文既希望两岸能进行善意的沟通,何不把缩短陆取得身份证时间做为一个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