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资产评估法:对违规从业行为最高应罚终生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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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刘茸)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资产评估法三审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许多委员认为,这一版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据了解,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评估师资格准入相关方面。由于国务院已经取消了对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放开了“职业门槛”,有意见提出法律的修改也应与改革的动向一致,因此此次修法规定“评估从业人员”也可以从事评估,而不是仅仅限定于“评估师”。

 

但在涉及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等事项的法定评估业务上,法律仍规定,必须由两名以上评估师承办和签署报告。

 

委员意见:对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规定不能缺位

 

车光铁委员指出,现实中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工作仍是个软指标,法律明显缺乏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硬性约束,建议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评估师职业培训和年度考核机制。

 

董中原委员则主张,应该规定“未经相关程序和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评估活动”,他还认为应当对法律中“评估从业人员”的资质、范围和含义作出界定。

 

王万宾委员表示,赞成允许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从事评估,但不应把取消行政许可视为取消职业资格,他建议,应要求评估机构对其从业人员的评估能力负法律责任,并要求行业协会公布从业人员名单。

 

罗亮权委员认为,对于法定评估的要求应进一步严格,不仅仅是由两个评估师,还应当选用两个以上的评估机构来进行。

 

委员意见:应当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刘政奎委员主张,草案现在对违规从业行为的责罚太轻,导致违法成本太低,他认为应当增加评估专业人员停止从业和评估机构停业的时间,而且可以取消评估师的资格;对于评估机构违法情节严重的,不仅吊销营业执照,对机构负责人也应该进行处罚,例如,两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机构负责人。

 

李连宁委员和吴晓灵委员也认为应当提高处罚上限,将最高处罚提至终身禁入,以警示从业人员。

 

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张玉坤则呼吁,由于评估师具有财产的认定权,如果不对其进行资格认定,门槛过低,可能造成评估欺诈问题。他还强调,应当更加明晰地对重大欺诈行为的法律追究,特别是刑法追究,在法律中说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