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正式生效

1月31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换函通报,双方已完成《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实施的相关准备,两项协议将于2月1日生效。

 

上述两项协议于2012年8月9日两会第八次会谈签署。

 

3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将正式生效发表谈话。他表示,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协议双方顺利完成了各自相关准备程序,协议即将正式生效,希望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措施,确保协议顺利实施。

 

沈丹表示,我们相信,协议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强有力地保护两岸投资者权益,逐步减少投资限制,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促进两岸双向投资,增进两岸经济繁荣。